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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为何遇冷

中外合作办学为何遇冷

时间:20080723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只有通过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颁发的学历文凭才被我国政府认可

  ■一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位教育项目,学生出国留学不能签证,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位,令人头痛

  ■近年出现的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需高度关注

  □本报记者 王原

  2008年高校招生本科二批录取刚刚结束,与上年情形相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依然受到冷遇,21所省内外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与投档,只有3所计划较少的院校勉强投满计划。在本科一批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投档情况也很勉强。

  何以出现这种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

  2007年起,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本来收费就高,再加上录取分数高,生源自然难以如愿。我省对此作出规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但部分高校仍难完成招生计划。

  信任危机如何产生

  不少家长表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在有点“雾里看花”。

  今年24岁的黎明(化名),四年前选择了某高校与欧洲某知名大学合作的金融学专业,该项目是在国内读两年,再去欧洲学习两年,四年求学花费近60万元。可当他怀揣辛苦得来的海外文凭回国求职时,却被告知他的洋文凭是无效文凭,原因出在他就读的这一项目根本未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因而不被认可。

  专家提醒说,只有通过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颁发的学历文凭才被我国政府认可。目前新批及已通过复审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已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予以公布,考生可查询。

  部分学生家长反映,一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学生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让人十分头痛。还有一些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也自称中外合作办学。

  还有的学校合作项目已经在教育部备案,但却以校际合作名义违规招收计划外学生。计划外学生因无法在教育部完成学籍注册,拿不到有效文凭。不少办学机构在签订协议或发放录取通知书时有意回避了文凭认证问题,使很多上当受骗的学生想要维权都相当困难。

  监管评估势在必行

  山东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周林认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方面适应了国家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指导学校加大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借鉴外方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及办学办校理念创新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推动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

  但近年出现的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需高度关注。有的学校以“圈钱”为目的,年学费8万元,比正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高数倍;有些学校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低水平重复办学;还有学校承诺毕业时获中外大学双文凭,可等到学生要去留学时,原先所说的国外学校由大学变成了分院,专业也改了,“留洋”成泡影不说,就连国内学校的文凭都拿不到了。出于规范目的,2006年,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权上收教育部。

  教育部不久前提出,要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我省也出台了相关规范和监管措施,如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入学标准、师资、课程、教材、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及有无足够的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辅助设施等。同时,积极关注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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